(一)自然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男性,理科生,不分文理科省份考生须选考物理;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及海军开招地区学籍、户籍;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出生日期在2002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
(二)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海军飞行事业。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历史清楚,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3.报考态度:本人参加海军招飞意愿强烈,自愿报考且态度坚定,家长(监护人)支持。
(三)身体条件
1.身高165—185厘米之间,体型匀称;体重在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在50公斤以上),身体质量指数符合标准。
2.静息血压值不超过138/88mmHg,不低于100/60mmHg,脉压差不小于30mmHg,脉搏56—100次/分。
3.用C字视力表检查,双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8(约为E字表5.0),无色盲、色弱、斜视,未做过视力矫正术(如准分子、飞秒激光手术,角膜塑形镜矫治等)。
4.无口吃,无文身,听力、嗅觉正常。
(四)心理品质条件
1.立志从军、向往飞行,具备积极的飞行动机;
2.善于学习、思维敏捷,具备良好的认知能力;
3.性格开朗、乐观向上,具备稳定的情绪特征;
4.肢体协调、动作灵活,具备灵敏的应变反应;
5.勇敢果断、适应性强,具备坚强的意志品质。
(五)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外语限英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参加普通(汉授)高考。
学习期间
1、飞行学员自取得学籍之日起计算军龄,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2、在校学习期间发学员津贴,着海军学员制服。
3、飞行训练时穿专用飞行服装。
4、在第一学程期间和其他学员一样享受探亲假。
5.为了保证飞行学员有强健的体魄,国家规定有较高的伙食标准,学员在空勤灶集体就餐。
6、学员毕业后即为海军军官,按军衔、职务和军龄补贴等发给薪金。
7、在飞行期间,享受飞行小时补助金。.
8、学员出现伤、病后能够及时得到良好的医疗。
毕业后
飞行学员在飞行学院毕业后,晋升或任命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海军中尉军街。根据需要,大部分学员分配到航空兵飞行部队任职,少量学员留在学院担任教学工作。
飞行学员毕业后,享受飞行专业岗位津贴、飞行等级津贴、 飞行任务津贴和飞行小时补助金。飞行人员的行政职务可逐级晋升至副师职,有的将成为高级指挥员。飞行人员享受每年1次30天的疗养婚后配偶即可随军,优先安排工作、分配住房;未办理随军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符合条件的可特招入伍;子女参加地方高考,符合海军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