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等综合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人民币,评定比例为大学二年级(以下简称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总人数的1%。参评一等综合奖学金学生应同时具备在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都在本年级专业前10%内。
(二)二等综合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奖励1000元人民币,评定比例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总人数的3%。参评二等综合奖学金学生应同时具备在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都在本年级专业前15%内。
(三)三等综合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奖励500元人民币,评定比例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总人数的4%。参评三等综合奖学金学生应同时具备在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都在本年级专业前20%内。
(四)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人民币,评定比例为学院认定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8%。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优良的量化标准为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30%内。
以上所说综合成绩=学习成绩*50%+实践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