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生/年 | 约占本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人数的0.2%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年 | 约占本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一等,43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300元/生/年。 | 约占本科在校生人数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000元/生/人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可暂缓交纳学费、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上限8000元/生/年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并享受6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 | 当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专业奖学金 | 分四个等级: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14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四等,400元/生/年。 | 获专业奖学金的人数占师范类学生人数的比例:一等为2%,二等为8%,三等为10%,四等为80%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14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 |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占非师范类学生人数的比例:一等为2%,二等为8%,三等为20% | ||
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 | 校长一等奖、二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5000元/生/人、3000元/生/人,艺体类优秀新生奖学金为3000元/生/人。 | 依据每年招生情况评定 | ||
学习进步奖 | 500元/生/年 | 原则上为每个班级一人 | ||
校助学金 | 1000元/生/年 | 约占本科在校生人数6% |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为每次10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补助额度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300-5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根据需要设置岗位 | ||
社会资助 | 社会奖助学金 | 1000-3000元/生/年 | 根据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确定资助人数 |
校内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刻苦学习,全面成才。
3.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智育测评成绩达到班级(大类专业)前10%、20%、30%,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定一等、二等、三等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未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均获得四等专业奖学金。
校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应为本年度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少数民族学生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