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8万元/生/年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5万元/生/年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一等0.43万元/生/年;二等0.33万元/生/年;三等0.23万元/生/年。 | 约占在校生比例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毕业年级申请,一次性补贴0.1万元/生 | 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毕业年级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疾病临时补助。在校期间,患非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住院每天50元给予因病生活补助,上限为30天;所患疾病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因病生活补助3000元;2.伙食临时补助。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间因遭受突发事件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上暂时性的经济困难,给予一次性临时伙食补助1000元;3.御寒临时补助。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择若干给予御寒补助500元/人;4.就业临时补助。前往外省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择若干给予就业补助500元/人;5.孤儿生活补助。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认定结果,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一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没有被认定但确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突发性或临时性致贫的学生,也需要出具一定的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核实。 | |
校内奖学金 | 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25%(一等5%,二等7%,三等13%)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
新生奖学金 | 10000元/人 | 10人 |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