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奖单位 | 奖励对象 | 奖励金额 | 奖励人数 |
(/人/年) | |||||
校内设奖 | 新生奖学金 | 本校 | 当年考入我校各省(市、区)文史(外语)类或理工类第一名的学生 | 2000元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综合奖学金 | 本校 |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1500/1000/600元 | 学生人数5%/10%/20% | |
学习进步 | 本校 | 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学习取得重大进步的少数民族学生 | 400元 | 50人 | |
奖学金 | |||||
学术研究 | 本校 | 在学生科研或校内外重要学术活动中成绩突出学生 | 1000/800/400元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
奖学金 | |||||
竞赛优胜 | 本校 | 在学术、科技、体育、文艺、科研创新等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团体和个人 | 团体: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
奖学金 | 2000/1500/1000元 | ||||
个人: | |||||
1000/800/400元 | |||||
特殊贡献 | 本校 | 重大国家活动、重大学校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 | 据评选当年实际活动而定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
奖学金 | |||||
校外设奖 | 国家奖学金 | 教育部 |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8000元 | 教育部下达 |
财政部 | |||||
国家励志 | 教育部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000元 | 教育部下达 | |
奖学金 | 财政部 | ||||
泰豪 |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年度十大杰出学生” | 15000元海外实践经费 | 10人 | |
奖学金 | |||||
王林生 | 谢岷校友 | 品学兼优、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 10000元 | 4人 | |
奖学金 | |||||
建华 | 毛建华校友 |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生当年学费标准 | 25人 | |
奖学金 | |||||
合作88 | 88级校友 | 设计和执行相关项目的优秀学生 | 6000元 | 6人 | |
奖学金 | |||||
光华 | 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 | 勤奋刻苦、品学兼优、热爱国家和民族、积极光大中华文化的学生 | 4000元 | 25人 | |
奖学金 | |||||
恒生银行 | 香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4000元 | 3人 | |
奖学金 | |||||
金宝 | 香港金宝洋行总裁谢王寿鴒 |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3000元 | 8人 | |
奖学金 | |||||
住友商事 | 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 |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2500元 | 20人 | |
奖学金 | |||||
日宝来福 | 深圳日宝来福磁性健康品有限公司 |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1500/1000/800元 | 3/7/10人 | |
奖学金 | |||||
弟子规 | 王忆华校友等 | 对《弟子规》有体会、有感悟的新生 | 1500元 | 10人 | |
奖学金 | |||||
绿色动力 | 校友 | 在全国或北京市各类大学生体育竞赛中,为学校创造优秀运动成绩的校体育代表队队员 | 800-1000元 | 15人左右 | |
体育奖学金 | |||||
立新体育基金奖 | 校友 | 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中,为推动群体工作发展,为促进广大学生心理品质和身体素质的提高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 1000-2000元 | 15人左右 |
项目名称 | 人数(人) | 额度(元/年) | 备注 |
国家助学金 | 1150左右 | 1000-4000元 |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良助学金 | 50 | 5000 元 | 仅限新生,连续四年资助 |
中粮福临门助学金 | 20 | 5000元 | 仅限新生,连续四年资助 |
博时关爱助学金 | 10 | 5000元 | 仅限新生 |
商学院EMBA励志助学金 | 50 | 5000元 |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新长城助学金 | 30左右 | 1840元 | 资助人数由中国扶贫基金会确定,仅限新生 |
匡济助学金 | 40左右 | 10000元左右 | 资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台湾交流 |
新疆少数民族 | 未定 | 未定 | 资助人数、额度根据新疆教育厅提供的经费确定 |
特殊困难补助 |
国家助学贷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