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设立的旨在奖励在校生中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各方面特别突出的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国防科技奖学金
国防科技奖学金由国家设立,面向国防科技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设立。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可申报。通过选拔的学生与学校、国防科技企事业单位签订奖学金协议书,每年可获得10000元的奖学金直至毕业。学生毕业后到协议签订单位直接就业。
人民奖学金
人民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每学期评定一次,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项。获奖学生比例约为30%,奖学金金额200/学年-5000元/学年。
特殊奖学金
特殊奖学金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海内外知名人士、学术机构等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全面成才或某一专业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学校设有各类特殊奖学金,如优秀学生李昌奖、春晖创新成果奖、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公益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德昌电机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长兴奖学金、中国电科十四所国睿奖学金、伊顿创新奖学金、特高压奖学金、E+H奖学金、人民网奖学金、苏州育才奖学金、王燕青奖学金、深交所奖学金、解放领航奖学金、蒋震海外研究生奖学金等,各学院还设有针对指定专业的奖学金类型。特殊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学金金额3000元-50000美元不等。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国家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社会助学金
社会助学金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在学校设立,旨在资助在校期间成绩优良、生活俭朴、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现设有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助学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分行扶优帮困助学金、博世助学金、久智助学金、秀珍助学金、燕宝助学金、丰田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CASC助学金、富达房地产助学金、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以及各类针对专业所设的院系助学金等四十余项助学金。
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开辟“绿色通道”,即入学时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杂费的建档立卡、城镇特殊供养、农村五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给予办理缓交学费、先行报到的手续,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部分地方正规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银行信用贷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到学校报到后在学校当地指定的中国银行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政策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一致。
勤工助学薪酬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在校内累计提供大量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生活困难,包括助管、助教、助研、劳动服务等多种岗位,使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锻炼能力,拓宽视野,实现资助育人的助学目标。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部)、校区审核盖章确认。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2%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9.5% | ||
港澳台侨奖学金 |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 约占港澳台侨学生人数的16.4%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应届毕业生中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签约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在规定时间段内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直招为士官、退役后复员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确定入伍、退役学生实际 |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求职创业补贴 |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 无限制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五个认同”;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 学生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 无限制 |
临时大病补助 | 学生本人身患急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可资助500-1000元,如恶化为危重病症可补助1000-2000元,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另外补助300-5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特殊群体补助 | 长期资助校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事实孤儿、残疾困难学生等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人民奖学金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要求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成绩以上)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热爱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 一等3%,二等7%,三等10%,总额度约为150万 | |
勤工助学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38个岗位 | ||
社会资助 | 企业、社会团体等奖助学金 | 各项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各有不同,目前学校设有光华奖学金、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奖助学金、丰田助学金、CASC奖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20余项 | 覆盖本科生约5%,总金额约2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