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种类
⒈奖学金种类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
⒊单项奖学金分为文明学生标兵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学生干部奖、创作设计奖和创新创业奖。
二、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
(一)评定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二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三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
2.单项奖学金:每项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3.参评学生总人数以各专业的年级或班级为基数,单项奖学金以班级为基数不足1人次的,需以年级为基数进行评定。
(二)奖学金标准
⒈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
美术学以外各专业: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
美术学(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一等奖26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800元。
⒉单项奖学金标准:每人300元。
⒈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年度内所学学科考试中,专业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教学单位年级(或班级)10%以内(单科不低于85分);共同课(不含体育)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体育成绩单科不低于85分;外语成绩单科不低于70分;年终综合量化测评排名在所在系级教学单位年级(或班级)10%以内;文明学生考核成绩90以上,可参评一等奖学金。
⒉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年度内所学学科考试中,专业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教学单位年级(或班级)25%以内(单科不低于80分);共同课(不含体育)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体育成绩单科不低于80分;外语成绩单科不低于65分;年终综合量化测评排名在所在系级教学单位年级(或班级)25%以内;文明学生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可参评二等奖学金。
⒊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年度内所学学科考试中,专业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在教学单位年级(或班级)50%以内(单科不低于75分);共同课(不含体育)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5分);体育成绩单科不低于75分;外语成绩单科不低于60分;年终综合量化测评排名在所在系级教学单位年级(或班级)50%以内;文明学生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⒋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年度内所学学科考试中,专业课、共同课(不含体育)平均成绩70以上,年终综合量化测评排名在所在系级教学单位年级(或班级)70%以内,可参评单项奖学金。
在文明学生考核中成绩特别优秀者可参评文明学生标兵奖;在文体活动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参评文体活动奖;在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参评社会实践奖;在学生干部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参评学生干部奖;作品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论文者,可参评创作设计奖;具备创新意识,在校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奖者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参评创新创业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