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分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300元。
综合奖学金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在学习名次专业第一的学生中择优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具体规则以评选通知为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5000元。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为获得当年度学校一等综合奖学金,且学习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均为专业第一名;3.未达到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但学习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均达到专业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为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名次与综合测评名次均在专业前50%,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名次为依据,由高到低评审。 |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比例的19.2%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留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1.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2.学习每次在班级或专业前40%;3.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 | 参评学生总数的28%(一等4%,二等8%,三等16%) | |
学习标兵奖学金 | 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学习名次在专业排名第一 | 学习标兵奖学金以学院二至四年级学生总数为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评定一名,1000-2000人的学院评定两名,2000-3000人的学院评定三名,3000人以上的学院评定四名。 | ||
新生奖学金 | 当年高分考入我校的学生,具体条件视当年招生情况由学校决定 | 具体名额视当年招生情况由学校决定。 | ||
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 1.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2..已被列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3.学习名次与综合测评名次均在班级或专业前50%。 | 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1.资助对象为我校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 按照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勤工助学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或遭遇极重变故的学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