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发放的范围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均可参评。
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省以上和鞍山市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五)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考入我校的高分学生,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六)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七)各院(系)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标准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奖励比例为2%)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比例为8%)
2、评定办法
根据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依次定等,每学年汇总一次,汇总的结果作为下学年奖学金发放的依据,按月发放。
入学奖学金:
1、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减免学费20%。
2、为了奖励辽宁省高分学生报考我校,在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每人1500元;二等奖30人,每人800元。
(六)企业奖学金:按各企业奖学金的标准和评定条件执行。
(七)各院(系)设定的其它奖学金: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及评定办法,并报学生处备案。
(一)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定发放办法见《关于印发<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师发[2007]101号)文件。
(二)省政府奖学金:具体评定发放办法见《关于印发<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师发[2007]101号)文件。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定发放办法见《关于印发<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师发[2007]10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