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定,每年9月评定,评定标准以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相加后的总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学生奖学金拟定三个等级,奖金及获奖比例如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占专业人数的3.3%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专业人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专业人数的20%
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定工作,奖金额度为每生每年人民币1万元,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