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山西医科大学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全国高校本科在校生的3%,高职(专科)在校生的3.3%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以分为2-3档。 |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 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 |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予以学费补偿。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就业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清偿救助 | 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 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不定期)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补助(500-4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根据学生申请情况 |
“送温暖”补助(每年12月) | 每生平均200元左右 | 寒假返乡补助 | 无限制,根据学生申请情况 | ||
校内 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3-4月和9-10月) | 每年:一等2000元/人;二等1300元/人;三等75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5%者;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成绩显著。 | 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 |
毕业生奖学金(每年5-6月) | 每年:一等370元/人、二等300元/人 | 为奖励在生产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将学生毕业当年度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总额的80%用于奖励生产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20%用于奖励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 | 覆盖所有毕业生(一等20%,二等8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私自在校外兼职人员不在岗位申请行列。 | 每年提供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根据学生申请情况 | ||
考研援助(每年10-12月) | 500元-2000元/人 | 1.经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在校参加次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应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力承担考研所需的教材、培训等费用。 | 无限制,根据学生申请情况 | ||
单项奖学金(每年10-12月) | 500-1000元/人 | 关心集体、热爱学校奖学金;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学习竞赛优秀奖学金;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体育活动优秀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学金。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 ||
沙洛奖学金(每年11月份评选) | 2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热爱医药卫生事业;3.勤奋敬业、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创新精神;4.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高尚;5.关心集体、尊重他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 根据实际情况在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中评选5-10名 | ||
邵象伊奖学金(每年11月份评选) | 500元/人 | 1.贯彻品学兼优的原则,全校学生(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均可参加评选;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关心集体,遵纪守法;4.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百分之十,曾获得一等奖学金和校级以上表彰;5.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 根据实际情况评选10-20名 | ||
亚宝助学金 | 5000元/人 | 1.经学校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热爱公益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4.贯彻品学兼优的原则,学生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5%;5.需通过英语四级考试;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项目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有科研成果、专利或文章发表的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名次者;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年级前20%;7.在校期间受过校级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的不具备参选资格;8.同一学年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重复获得。 | 每年评选4人。 | ||
陈家震、蒋慧权奖学金(依据学校教育基金会下达资金时间) | 2000/人 | 1.经学校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4.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学生;5.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30%;6.根据捐赠要求,限定为公共卫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7.同一学年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重复获得。 | 每年评选10人 | ||
深圳校友会助学金(依据学校教育基金会下达资金时间) | 3000元∕人 | 1.经学校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4.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学生;5.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60%;6.根据捐赠要求,每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该项助学金;7.同一学年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重复获得。 | 每年评选20人 | ||
应善良助学金(每年新生报到后评选) | 3500元/年/人,共资助4年,分8学期发放资助 | 1、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难以支付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的;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思想进步,品德优良;4、在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 | 每年资助30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
燕宝助学金(依据燕宝集团相关规定) | 4000元/年/人 | 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宁夏南部山区的学生 | 无名额限制 |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