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需求,鼓励优秀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特困大学生顺利入学,完成血液,昌吉学院结合新疆地区高校大学生实际情况,指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优秀新生实施奖励:即对录取到我院高考升学成绩排在前十名的优秀新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奖学金:即对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大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国家级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助学贷款:即对正式录取在册的我院本、专科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实行由自治区四家国有独资银行之一的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政策。学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自治区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本金可在学生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出示乡镇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特困补助: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大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五、勤工助学: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使特困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经济收入,以弥补生活所需,帮助完成学业。
六、单项奖励:即对在学术、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分别奖励100—500元不等。
七、直升本:即从在校普通专科毕业生中选拔5%左右的品学兼优毕业生直接进入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相同专业的三年级继续深造学习两年,期满合格,取得本科院校的本科学历和学位。
八、就业指导:对在校学生进行全程就业指导,即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就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就业观念教育、择业心理教育、就业政策、应聘技巧教育等。通过系统的就业指导,让学生有目的的学习,以便在择业时提高竞争力。学院为毕业生自主择业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组织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习,积极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推荐毕业生就业,适时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会,邀请各行各业用人单位到学院招聘毕业生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贷款:即对正式录取在册的我院本、专科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实行由自治区四家国有独资银行之一的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政策。学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自治区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本金可在学生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出示乡镇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的家庭收入证明。
特困补助: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大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勤工助学: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使特困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经济收入,以弥补生活所需,帮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