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教育部颁发的奖项,金额为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含助困性质的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教育部颁发的奖项,金额为每学年5000元/人。
(二)学校奖项
学校奖学金是由学校财政支出,共分三等,分别为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1%和专科(含高职)学生总数的0.5%。金额为每学年6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6%和专科(含高职)学生总数的3%。金额为每学年30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10%和专科(含高职)学生总数的5%。金额为每学年1500元/人。
(三)社会奖项
1.505奖学金(隔年发):学习优秀奖1000元/人,学习进步奖500元/人。
2.檀诚奖学金:每年50人,每人1000元。
3.仁和奖学金:每年30人,每人2000元。
4.国讯奖学金:每年100人,每人1200元。
5.其他奖学金:包括企业和校友赞助,每年随时更新。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由教育部出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新疆补助:由新疆教育厅拨款,用于补助品学兼优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3.单项临时补助:由北京市教委出资的学生各项生活补贴等。
(二)学校助学金
1.特困补助: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特殊困难,学校出资给予的一次性资助,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
2.灾难性临时补助:由学校出资对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补助。
(三)社会助学金
1.默克雪兰诺助学金:每年10人,每人2250元。
2.檀诚助学金:每年30人,每人2000元。
3.仁和励学金:每年100人,每人2000元。
4.国讯助学金:每年100人,每人800元。
5.其他助学金:包括校友及个人捐助,每年随时更新。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个人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个人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年。
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学生可在入学前在当地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在学校申请办理贷款,但二者只可选其一,不可重复。
(二)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后,开学报到时需将贷款相关资料交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及时进行网上确认工作。
(三)在学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政部门盖章、家长签字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个人书面申请(A4纸大小)。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大小)。
4.父母签名的家长知情同意书(A4纸大小)。
5.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大小)。
三、勤工助学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搭建平台,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