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院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