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 、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二、校级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两类。
(一)学业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70%)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30%)
一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正式注册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者不得申请。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