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学年 |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优秀;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及学习成绩均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或良好以上(残疾学生除外);无违纪处分记录。 | 约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0.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学年 | 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好;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C级)、困难(B级)的学生;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无违纪处分记录。 | 约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3% | ||
国家助学金 | 3000元-4000元/人.学年 |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参评范围内,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以当年自治区文件为准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本专科学生最高限额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普通高考且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县(市、区)。 | 生源地教育部门审理;无限制人数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最高限额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 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中的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及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后通过高考考入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自治区奖学金 | 6000元/人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依照文件执行 | ||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 4000元/人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 在校生人数的5%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依据学校相关通知执行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一等 | 800元/人.学期 |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期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无违纪处分记录。 | 在校生的3% | |
二等 | 500元/人.学期 | 在校生的7% | |||
三等 | 350元/人.学期 | 在校生的15% | |||
平等奖学金 | 200元/人.学期 | 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享受平等奖学金 | 预科阶段少数民族预科学生100%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岗位设定安排学生上岗 | ||
学费减免 | 依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依据困难情况而定 | ||
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捐助 | 奖学金 | 乌兰夫奖学金 | 10000元/人.学年 | 综合测评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前10%,参评学年体能测试70分及以上,无补考、重修科目;无违纪处分记录。 | 30人 |
奖学金 | 惠恒奖学金 | 2000元/人.学年 | 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5名内;无补考、重修科目;无违纪处分记录。 | 30人 | |
奖学金 | 久泰励志奖学金 | 4000元/人.学年 | 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50%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 40人 | |
助学金 | 新长城助学金 | 3000元/人.学年 | 全日制本科2018级,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0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