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全省共奖励1000人 | |
省政府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省共奖励3500人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200-500元 | (1)学生本人遭受突发事件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费用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从而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的;(2)学生家庭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3)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4)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5)其它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情形。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特等每人每学年奖金1500元、甲等:每人每学年奖金1000元、乙等:每人每学年奖金700元、丙等:每人每学年奖金500元 |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⑤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2)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条件及评选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 | 特等每人每学年奖金评选比例不限。甲等在专业学生人数的5%以内评选。乙等在专业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选。丙等在专业学生人数的20%以内评选。 | |
社会工作奖 | 每人奖励300元 |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评选条件:(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 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5%。 | ||
社会活动优秀奖 | 每人奖励200元 |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条件:(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2)在校内外积极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及在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生当中和社会上形成一定影响的,可参评社会活动优秀奖。 |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 ||
突出才艺奖 | 每人奖励200元 |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评选条件:(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2)在省级以上文艺比赛、学科知识竞赛及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可参评突出才艺奖。 | 无限制 | ||
见义勇为奖 | 根据具体事迹一般给予500—3000元奖励 | 1、奖励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并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见义勇为奖”证书。2、见义勇为奖的评定不受时间限制,特别突出的由学校单独做出决定,给予奖励。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奖 | 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每个获奖项目300—1000元的奖励 |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评选条件:在省级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三名的队员),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可参评创新创业奖。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40-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学生本人生活俭朴;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 约130个固定岗位 | ||
学费减免 | 按照所学专业学费减免一半 |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革命烈士子女;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3.其他需要减免的特殊学生。(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处分;(三)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四)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性;(五)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或奢侈行为;(六)减免对象为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 依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 ||
助力成长资助 | 特贫困学生奖学金 | 每人奖励500元 |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评选条件:(1)属我校确认的特贫困学生。(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3)综合测评分在70分以上。 |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 |
学习进步奖 | 每人奖励100元 |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评选条件: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2、以学生在本班前学年智育基础分总评名次为起点,学生人数在30(含30)人以内的班级,学生本学年名次比上一学年名次上升10名以上(含10名)者;学生人数在30—60人的班级,学生本学年名次比上一学年名次上升15名以上(含15名)者;学生人数在 60人以上的班级,学生本学年名次比上一学年名次上升20名以上(含20名)者,均可评学习进步奖。 | 无限制 | ||
特贫困学生学习奖 | 每人奖励200元 | 1、“特贫困学生”学习奖每学年评选一次。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的特贫困学生可评“特贫困学生”学习奖。3、特贫困学生若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加特贫困学生奖项的评选。 |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每学年评选一次,奖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⑤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条件及评选比例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遭受突发事件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费用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从而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的;
(2)学生家庭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
(3)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4)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5)其它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