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全省共奖励1000人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省共奖励3500人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0元-5000元,一学年内每人补助的总额不超过5000元 | 1.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生活费无法保障的学生;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突然亡故或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费无法保障的学生;3.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学生;4.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较大影响,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测评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10000元,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单项奖学金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等学校的各项活动。 | 特等:9个一等2%二等8%三等12%优秀学生干部1%单项8% | |
校内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1500元/年,二等助学金1000元/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人数的10% | ||
勤工助学 | 学生管理、行政、教学、科研辅助岗位:每月约200-300元;实验室、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9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按照困难程度减免:特殊困难,8000元/人/年;困难,5000元/人/年;一般困难2000元/人/年。 | 学生家庭、本人发生重大变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性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 | 资助专项经费范围内 | ||
考研奖励 | 1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 针对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应征入伍学生一次性奖励 | 在校生10000元,应届毕业生30000元; | 奖励对象适用于列为我院征集任务计划的海源学院学生 | 无限制 | ||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 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10000元/年。 | 奖励对象适用于列为我院征集任务计划的海源学院学生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奖励 | 200-20000元 | 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参加学院主办或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类比赛 | 参照当年国际级、省级、院级文件执行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非公费教育学生。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生活费无法保障的学生;
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突然亡故或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费无法保障的学生;
3.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学生;
4.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较大影响,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