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全省共奖励1000人 | |
省政府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省共奖励3500人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完成规定学业;5.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6.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2分;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7.所有参评者,思想道德素质分不低于16分。 |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1%;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1.5%;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2%。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每学年:1000元 |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道德素质分不低于16分 | 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数的2% | ||
专升本学业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8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三)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完成规定学业;(五)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 参评人数为专升本在校生人数的5% | ||
专升本学生入学奖励 | 入学当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医学类专业)、 2000元(其他专业) | 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到我校并报到入学的学生 | 以当年入学报道的专升本新生人数为准 | ||
光荣入伍奖学金 | 入伍当年一次性奖励10000元 | 云南省内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满三个月未发生退兵情况者 | 以当年应征入伍实际人数为准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6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 根据学校当年实际设定的岗位数为准 | ||
学校资助 | 学校励志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5.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7.新生在入学当年的春季学期参评。 | 参评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5% | |
国防教育励志奖学金 | 每学年:1000元 | 1.退役复学学生;2.参加评审年度军训并被评选为优秀军训教官; 3.参与国防事业或国防教育为学校、部队和国家赢得声誉,做出特殊贡献的;4.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5.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可操作的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被学校有关部门吸纳和采用的;6.在校生原则上在校期间限参评一次。 | 50人/学年 | ||
学校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 因突发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 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应助尽助 | ||
社会资助 | 丽江市政府助学金 | 每学年: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接近中等水平,允许有两门课程有补考,但必须是补考及格者;(新生参照高考分数)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如发现有不良嗜好、挥霍钱财等行为的,终止其享受助学金的资格;6.丽江市政府助学金应重点考虑以下学生:(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父母离异,经济失去依靠的学生;(2)父母双下岗,家庭主要成员零就业,无固定收入,导致正常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3)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4)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 以丽江市政府实际下达的指标名额为准 |
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完成规定学业。
5、诚实守信,按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受到处理及处分者;
(2)评奖当年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助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接近中等水平,允许有两门课程有补考,但必须是补考及格者。(新生参照高考分数)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如发现有不良嗜好、挥霍钱财等行为的,终止其享受助学金的资格。
6、丽江市政府助学金应重点考虑以下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父母离异,经济失去依靠的学生。
(2)父母双下岗,家庭主要成员零就业,无固定收入,导致正常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3)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4)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