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制,下设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四个等次。单项奖学分为:服务奉献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五类。此外,我院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积极落实普通高校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帮助滨外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困难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不同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此外,学院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以缓解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压力。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湖北籍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网络学习补贴和生活补贴。
困难生资助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制,下设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四个等次。单项奖学分为:服务奉献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五类。此外,我院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积极落实普通高校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帮助滨外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困难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不同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此外,学院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以缓解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压力。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湖北籍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网络学习补贴和生活补贴。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