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办理时段 | 资助对象 | 资助金额 | 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绿色通道(校内) | 入学报到时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各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学院将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凭《天津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困难证明材料,经所在系审核后,在入学报到时办理。 | 不限 | |
国家助学贷款 | 入学前及入学后均可办理。每年7、8月份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学生个人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不限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每年11月份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此项国家资助。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11月份 |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天津市教委审定并下达我院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一等10%,二等5%,三等5%) | |
一次性困难补助(校内) | 每年12月份 | 当年内突发情况造成困难的学生 | 一次性发放:特殊困难3000元,其他等级或情况1500元 |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的;2.学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因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伤害的;3.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主要经济来源受损严重的;4.家庭成员中老弱幼小需供养,学龄子女较多的;5.其他特殊情况。 | 不限 | |
学费减免(校内) | 每年12月份 | 天津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学生 | 减免学费的50% | 凭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 不限 | |
勤工助学(校内) | 每年3月份、9月份 | 学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 | 根据学院实际需求安排设置 | |
学院奖学金(校内) | 学业奖学金 | 每年11月份 |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4.本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未在违纪处分期间;5.本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或在某一相关领域表现特别突出。 | 不超过评奖年级学生总数的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单项奖学金 | 每年11月份 |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500元 | 在相关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 每学年5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年10月份 |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天津市教委审定并下达我院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年10月份 |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列前茅;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 根据天津市教委审定并下达我院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 |
国家奖学金 | 每年10月份 |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 根据天津市教委审定并下达我院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