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市教委分配指标确定人数和比例,每年全校约21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评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位于前50%; 6.评选学年成绩排名须位于前25%,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7.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市教委分配指标确定人数和比例,每年全校约450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市教委分配指标确定人数和比例,约占在校生总数20%(一等10%、二等5%、三等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和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大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市教委分配指标确定人数和比例,每年全校约23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新生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新生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孤儿、残疾、家庭残疾学生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出现严重经济困难的学生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5000元,一学年不超过2次 | 1.经济困难学生因病住院期间生活补助;2.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3.学生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4.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5.其他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 无限制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春节慰问品 | 春节留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校规校纪,未受到纪律处分; 4.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及格;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6.学年内早操出勤达到规定次数; 7.学年内所在宿舍总评通报合格; 8.学年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 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5%(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
技能赛奖学金 | 200-600元 |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生及团队 | 根据实际参赛情况 | ||
培优奖学金 | 300-1000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十佳大学生、十佳集体、优秀集体、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青春奉献奖、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运会优秀集体及个人、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文明宿舍、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 根据相关评选文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50-35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8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236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低保学费减免一半 |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正式入伍者1000元/人。 | 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毕业生基层就业资助 | 2000元/人 |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就业协议的 | 无限制 |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