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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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全省共奖励1000人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综合考评成绩优秀或优良;5.该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7.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若出现争议,按成绩排名评定。 | 全省共奖励3500人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每年:一等综合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1300元/人; 三等综合奖学金800元/人; 单项奖学金200元/人 |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6.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7.基本素质考核良好以上;8.所住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考核达标。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即专业学习、研究创新、学术科技、艺术、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志愿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学生。 | 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参评人数的2%、4%、6%;参评人数的10% | |
英才奖学金 | 每年:5000元/人 | 1.符合《云南财经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 2.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3.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或为学校争得较高荣誉者。 | 每年10人 | ||
自立奖学金 | 每年:一等自立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自立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自立奖学金500元/人单项奖学金15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3.该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6.在校期间综合考评良好以上。 | 根据专项助困经费中自立奖学金的比列和额度,核定奖励人数 | ||
孤残学生资助 | 助学金每年:3000元/人;生活补助每年:2000元/人 | 根据国家数据库中提供的信息作为依据 | 无限制 | ||
少数民族助学金 | 每年:2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要求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每年50人 | ||
勤工助学 | 勤工助学酬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 1.参加学校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生活俭朴;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用工部门需求设定岗位 |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学期每人补助400元-2500元,一学年内每人补助总额不超过4000元。 | 1.学生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遇重大损失;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突然亡故或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费无法保障的学生;3.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学生;4.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较大影响,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冬季实物补助 | 以当年实发冬季实物金额为准 | 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学生 | 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学生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综合考评成绩优秀或优良;
5.该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若出现争议,按成绩排名评定。
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非公费教育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