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一等每生1200元,二等每生10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根据当年学校下拨金额确定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既重视专业理论学习,又重视能力和基本技能训练;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学院两级组织的活动; | 每一等级奖学金所占班级人数的比例,按当年学校核拨的经费预算确定 | |
硕士研究生考试奖学金 | 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既重视专业理论学习,又重视能力和基本技能训练;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学院两级组织的活动;6.符合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文件规定,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 | 无限制 | ||
“最美大学生”奖金 | 1000元 | 获得当年“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学生 | 根据评选结果确定 | ||
学生活动奖励 | 200元-2400元 | 各级专业竞赛、文体竞赛等上级表彰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每学年学院(部门)申报情况确定名额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生该学年学费的100%、80%和50%分 | 1.孤儿(父母双亡)。2.残疾(学生本人)。3.烈士子女。4.优抚家庭子女。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000元/人 | 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非公费教育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