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71-6386304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省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每人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实际参军入伍学生人数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根据省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省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省三好 | 一次性奖励2500元 | 1.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2.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3.符合校级三好学生评定的基本条件;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5.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 | 根据省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省优干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1.具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的基本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一次以上;2.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3.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所担任的职务应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5.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 | 根据省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省先进班集体 | 一次性奖励2500元 | 1.具备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2.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3.班级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党)团支部有活力;4.积极开展和参与“中国梦”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5.二年级和三年级班级。 | 根据省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省优秀毕业生 | 一次性奖励300元 | 1.当学年在校应届毕业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记录;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省级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实缴学费和住宿费为标准)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至2000元不等。 | 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性事件引致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根据学校当年实际情况及春节期间留校学生人数和生活情况确定 | 不限 | 春节期间留校学生 | ||
培优奖学金 | 200-2000元不等 | 1.集体:先进班级体、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文明宿舍、优秀学生社团;2.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毕业生、优秀舍长、学习进步奖、见义勇为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学术性论文发表奖、职业技能奖。 | 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及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比例从2%--20%,见义勇为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学术性论文发表奖、职业技能奖符合条件都可参评 | ||
勤工助学 | 每天60元,每岗每月不超过20天;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比例乘以学费标准 | 1.孤儿、烈士子女(减100%)或优抚家庭子女(减50%)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残疾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残疾职级为4级及更高级别,减免比例30%起);3.云南七个特少民族贫困生。(减免比例为50%)4.地方政府文件认定。 | 无限制 | ||
技能提升资助 | 每证200-800元不等 | 1.在校学生;2.取得除教学计划和从业资格以外的技能证书;3.技能证书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 | 无限制 | ||
校外捐赠 | 根据捐赠方要求 | 根据捐赠方要求 | 根据捐赠方要求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