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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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荣获当年度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5、上一学年度课程考试(考查)无重修(补考)科目,学业原始成绩平均分85分(含85分)以上,思想品德、文体表现综合分均85分(含85分)以上;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财政厅 教育厅指标分配而定,近三年每年为34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上一学年度课程考试(考查)无重修(补考)科目,学业表现综合分、思想品德表现分、文体活动表现分均位于前3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当年度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财政厅 教育厅指标分配而定,近三年分别为606、624、626名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第1档3800元;第二档2800元 |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年度无违纪受处分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要求上一学年度考试(考查)重修(补考)科目不超过四门(注:申请国家助学金第1档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要求上一学年度考试(考查)重修科目不超过两门);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财政厅 教育厅指标分配而定,近三年分别为4656、4643、4681名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全校范围绿色通道入学,可暂缓缴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上一学年度课程考试(考查)无重修(补考)科目,学业表现综合分、思想品德表现分、文体活动表现分均位于前3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当年度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教育厅指标分配而定,近三年分别为81、82、78名 | |
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本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 | 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1500元 |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本科、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人员。 | 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定为准 | ||
副食品补贴 | 每生每年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个月30元。 | 在籍在校生 | 无限制 | ||
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项目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每月600元生活补助 | 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项目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校内资助 | 学费减免 | 残疾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 | 伤残等级为1-4级的在校残疾大学生,全额免学费和住宿费;伤残等级为5-10级的在校残疾大学生,减免一半的学费和住宿费。同一年度已经通过其他途径接受过减免学费,住宿费资助的残疾学生不再重复获得减免学费及住宿费的资助。 | 无限制 | |
学生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依据情况给予单次3000元以下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是指在校本科生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家庭条件确实困难无力支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方认定后,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特困生工作暂时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具体规定发放的困难补助。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5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目前我校常设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包含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四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应遵循不影响学业前提,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同等前提下,建档立卡等同学优先。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级专业奖学金 |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 基本参评条件:1、一等专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班前5%,学业表现综合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思想品德、文体表现80分以上(含80分),当年度无重修科目;2、二等专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班前20%,学业表现综合分、思想品德、文体表现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当年度无重修科目;3、单项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的三大项中,其中一项考评成绩名列全班前15%,单项成绩在80分以上,当年度重修科目不超过2门。 | 一等专业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3%,二等专业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专业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87%,单项奖学金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2%。 | |
叶圣陶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奖励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生。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必须获当学年度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四)本学年度本专业所有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均良好以上。(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六)在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以上各类表彰、校级各类表彰、扭任学生干部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优先评选。(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八)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者优先推荐。(九)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优先推荐。 |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生20人 | ||
爱心借款 | 每次借款最高不超过3000元 |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受处分记录;2、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校成绩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或家庭突发意外,需要经济帮助的学生;4、申请“爱心助学基金”的学生一般情况下是缴清其他杂费后仅欠学费3000元以内且能够承诺在毕业后两年内归还本金的学生;5、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 每年名额不定 |
一、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三好学生的评选挂钩,同学生学年终达标考评同时进行。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班前5%,学业表现综合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思想品德、文体表现80分以上(含80分),当年度无重修科目的,可参加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享受一等专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班前20%,学业表现综合分、思想品德、文体表现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当年度无重修科目的,可参加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享受二等专业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的三大项中,其中一项考评成绩名列全班前15%,单项成绩在80分以上,当年度重修科目不超过2门的,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三好学生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九月三十日前,由各班进行初评,交学院评审小组复核,向学生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送学生处审核,并送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