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500元/人,二档每年2500元/人。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3、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
(1)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生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科类专业的优秀新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每年奖励80人。
(2)录取就读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林学、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相当于减免一半学费),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获得奖励的学生相当于四年学费全免)。
(3)综合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奖金分别为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人,一等综合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综合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人。
(4)农科专业奖学金,面向农科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且未获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一等农科专业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农科专业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农科专业奖学金500元/人,分别按农科类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10%、38%评定。
(5)宝钢优秀学生奖,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人;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推荐候选人1名,参与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奖金为人民币2万元/人。
(6)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7)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学生,奖金8000元/人。
(8)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施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学生,分为四个等级,奖金分别为:升学奖学金30000元/人、一等励志奖学金10000元/人、二等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奖学金5000元/人。
(9)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3000元/人。
(10)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年3000元/人。
(11)“双困”毕业生就业扶助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金额800元/人。
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
(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
(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
(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0;
(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社会服务奖:
(一)从事较长时期的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服务,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为学校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
(二)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受到校级以上的相关表彰;
(三)关心学校、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在某方面或某项具体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体优秀奖:
在文艺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非团体奖奖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