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可准予转学。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如果你符合条件,请具体咨询拟转入学校是否有空余学位,每年的8月20日左右办理转学手续。
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乡镇学校转入城区学校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申请:全家户口迁入城区或监护人工作及居住地均在城区并已稳定。
1、可将户口迁到当地。全国大部分地区拥有60平方以上房产即可以落户。拥有房产后建议将户口迁到当地,享受就近入学待遇。
2、可与相关学校联系。如只拥有房产证,可与房产证当地义务教育学校联系,在尚有学位的前提下,有接收就近入学可能。
3、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在没有户口但在当地长期居住工作的情况下,及时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肯定能够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也有就近上学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