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副军级建制,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航空飞行指挥与航空工程技术专业兼容的综合性军事高等学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前身是1946年创办的第一所航空学校——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由原空军长春飞行学院、第七飞行学院和第二航空学院于2004年6月9日合并组建成立,是一所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的综合性高等军事学府,是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空军主体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头;2012年4月28日,蚌埠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并入空军航空大学。学校共有12个校区,从松花江边到长江之畔,分布在中国6省7市,占地面积1900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北国春城”吉林长春。
一、自然条件
1.年龄:16至19周岁(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
2.户籍:必须具有西北五省(区)的正式户籍。
3.学籍:必须具有西北五省(区)的正式学籍。
二、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165至185厘米之间。
2.体重:52公斤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100/88-60毫米汞柱,脉压差≥30毫米汞柱。
4.视力:双裸眼视力,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不低于0.8,按E字型视力表不低于5.0。
5.色觉:无色盲,色弱。
凡有下列病史或体症者不宜报名: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有纹身、刺字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或七岁以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昏、头痛、失眠者。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口吃者。
9.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明显斜视、平时戴眼镜或有夜盲症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秀,现实表现良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信奉“_”等邪教组织的。
3.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4.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5.有恋爱对象的。
6.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考生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_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俄语),高考成绩在本省(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国家、自治区执行的各类加分政策计入高考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