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生填报志愿前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按一定比例划定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志愿设置
扩招专项录取批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
(二)填报时间
1.常规志愿。考生须于11月3日至4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常规志愿。
2.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11月1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考生本人未按时填报志愿,或因疏漏、失误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投档和录取监督,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以及招生章程等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
(一)招生计划
高职扩招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含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面向“退役军人”等3类。考生不能跨类别填报志愿。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10月10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电子版发至邮箱(jytxsc@.com)。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后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录取办法
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补录工作。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文化素质考试总分相同的,按语文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四)免试录取
对于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考生,优先予以免试录取到相关对口专业。
具备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于10月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相关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报经确认点初审,各设区市汇总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审核通过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免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