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艺术史论(音乐史论)专业统考
从2022年起,取消艺术史论(音乐史论)专业统考,艺术史论(音乐史论)专业安排在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关招生录取政策。
二、练耳及乐理科目推行划片区考试
从2022年起,音乐类专业的练耳及乐理科目推行划片区考试,考生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专业和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合并
从2023年起,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专业和音乐学专业的声乐演唱科目统一考试标准,考生只需参加一次考试,成绩共用。该科目考试成绩按各专业的分值比例分别计分。
四、音乐学专业考试需填报四首备选歌曲
从2023年起,参加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考试科目需填报四首备选歌曲,考试时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
五、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统考类别调整至戏剧与影视类
从2023年起,音乐表演(音乐剧)专业统考由音乐表演类调整为戏剧与影视类,使用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名称为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音乐剧]专业名称调整为音乐表演[声乐表演(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
1.艺术学理论类:艺术史论
2.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特设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
4.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特设专业)、书法学(特设专业)
5.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特设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