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性格开朗,勤奋好学,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班级事务;思想上,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配合老师及各位班委的工作;学习上,勤奋上进,成绩优秀;工作上,积极配合完成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上,勤俭节约,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由于父母在家务农,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特此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望批准。
2、本人在校期间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态度端正,积极乐观;学习上,努力上进,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不迟到、旷课;工作上,曾担任系学生会干事和班级文娱委员,工作积极、负责,能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全面发展;生活上,性格开朗,勤俭节约,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大一被评为一般困难。特此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望批准。
3、本人自入学以来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思想上,态度端正,积极乐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上,不迟到旷课早退,勤奋好学,无补考情况,乐于钻研;工作上,曾担任系自律会督察部干事,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妥善处理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生活上, 勤俭节约,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由于家庭困难,无固定收入,特此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望批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