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是新高考改革背景下,高校特殊招生的重要途径之一(其它途径还有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强基计划、专项招生计划等)。
这类招生最大的特点是把考生的高考成绩、高校综合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形成考生综合总分(其中高考成绩占比不低于50%),最后按照综合总分择优录取。
一般来说,大多数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综合评价政策因各省、各校不同,差异性较大,但整体来看招生条件也存在相同之处。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一般主要为3大类:
(1)综合成绩优秀类。
(2)具有竞赛奖项类。例如:五大学科竞赛、科创类竞赛、文科竞赛等。
(3)高中阶段有思想政治方面的荣誉或者奖励。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