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中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4个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成绩以‘`A. B, C, D. 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合计25%, E等级为不合格。
(二)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具体要求和使用办法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