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考是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等重要依据。而在同意高考招生中,有些招生学校也会根据专业特点对相应的科目的学考等级做要求。
2、选考则是以“7选3”的模式存在的,学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然后获得高考选考科目等级和赋分。
3、在每门科目第一次报考是,学生应该明确到底是作为学考还是选考,选定之后不可以再做调整,也就是说,同一个科目,学生不可以报学考考了之后,再报选考,这是不允许的。
4、每个学生最多可以参加两次学考,如果两次都不合格,那么还可以增加学考的机会;但是选考就不可以这样了,如果两次机会用完了,即使两次都不合格也不会有第三次的机会了。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在高考录取中不影响高考分数,但在录取中有参考作用。按照现行高考制度,在高考录取中,高考成绩仍然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各校投档线的唯一标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
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会计入综合素质评价表,与其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并随电子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