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至15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考生号后在网上填报方式。即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用网站(http://61.133.219.10:7011)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并现场确认。
1.宁夏户籍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考生号。
2.非宁夏户籍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宁夏生活或工作的佐证材料、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到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考生号。
3.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的须提供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考生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等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审核。所有人员的身份信息由录取院校在入校后统一组织审核。退役军人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证明,作为身份信息确认和享受学费资助唯一依据。院校无法确定其身份信息的,交由相关部门核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依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考生体检。高职扩招体检工作由考生录取院校负责实施。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院校可凭体检结果按照招生章程专业受限要求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内部调整。体检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16〕2号)规定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报名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20〕17号)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20〕17号)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毕业生;
3.户籍在宁夏,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基层农技人员、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注册运动员;
4.在宁工作生活,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
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工作的补充通知》(宁教职成〔2019〕224号)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等被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3.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自主)考试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