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演唱
考试的要求:参加考试的学生要自己准备三首歌曲,其中包括歌剧类、原创类、民歌等,考试的时候考生可以自己选一首歌来唱,然后考官再抽一首歌。演唱的时间控制在6分钟之内。
音乐艺考生考试的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乐器演奏
主科(相关器乐择其一)、声乐、视唱练耳、音乐知识、素质面试等。除了钢琴外,其他所需乐器需要考生自己携带。
考生在考试的时候自己准备三首曲子,自己谈一首考官抽一首,演奏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琴谱需要背下来。
考官通过对音乐艺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