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实现教育精准扶贫,自2016年开始,山东省启动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确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培养质量好的高职院校,安排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1.山东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1、符合本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职院校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学历教育层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非师范、非医学类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而师范、医学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则应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