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录时间
省中招录取系统将于2021年8月25日—9月22日开通补录功能,各高中学校和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可凭帐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补录。9月22日后,省中招录取系统的相应功能将自动关闭,各高中学校、各市县(单位)中招办不得再补录新生。
二、补录规则
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尚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均可以进行补录,补录的考生分数均不得低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含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为360分,在汉族地区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为410分,特长生等特殊招生计划除外。其中各公办学校补录的考生成绩还不得低于该校在统招时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补录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分数限定标准。
三、补录对象
补录对象为档案状态“在库”且考试分数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的考生,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务必先核查清楚考生的档案在库情况和分数情况(可以登录省中招录取系统查询)。已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费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退档补录,省中招录取系统也将做技术限制,不予通过。
对于放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资格以及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录取学校可向市县(单位)中招办申请在中招录取系统上做“录后退挂起”操作。
四、补录方式
补录工作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为加强补录工作的统筹管理,市县(单位)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名单由招生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研究确定后,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在系统上负责补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在系统上申请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省中招办统一审批。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和新生学籍认定有关工作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计划外招生,不得空挂学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高一新生学籍将以省中招录取系统的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库为依据建立,各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补录时间安排,及时在录取系统操作补录,以便及时办理高中学籍和高考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