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除退役军人优待抚恤城乡差异
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一审草案第六章四十五条中,明确提到了国家逐渐“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一审草案中,已明确将“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纳入《退役军人保障法》中,这意味着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将逐渐向成城镇兵看齐,以往按照“每服役一年每月4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将大幅提升。
2、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地区差异
《退役军人保障法》二审草案中,又新增了“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地区差异”。众所周知,目前各地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并不统一,绝大多数地区按国家标准进行发放,但个别地区标准却是国标的两倍之多,远高于国标。因此二审中提到逐渐缩小抚恤优待制地区差异,意味着各地将逐步向补助力度较高地区看齐,有助于体现公平公正的优待原则。
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农村籍退伍老兵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为我们国家做出过巨大贡献,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退伍就是那些期满离开的士兵,退役则是那些被授予军衔的军官们,也可以理解成为退休的意思,区分也是很简单的,义务兵就是退伍,如果持续在军队服役几年以上才离开的军人,就称之为退役。两者离开获得的待遇以及扶持是截然不同的,退役军人可以选择一大笔资金或者是进入军队安排的用人单位。
服兵役比较长的士兵,离开部队之后基本都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还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所以如果有机会留队的话,应当抓住机会。当然还得视个人的情况来选择,家庭没有负担的,在军队中多深造几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如果家庭需要帮忙照顾的,自然选择退伍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