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考试模式及考试科目安排
湖南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选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长调整为75分钟。各科目具体考试安排为:6月7日9:00-11:30语文、15:00-17:00数学,6月8日9:00-10:15物理/历史、15:00-17:00外语,6月9日8:30-9:45化学、11:00-12:15地理、14:30-15:45思想政治、17:00-18:15生物学。
变化二:招生计划编排方式
各类招生计划由原来的按文、理科分类编排调整为按照首选科目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编排。按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专业的计划编排由“院校+专业”调整为“院校专业组”模式。
变化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等级赋分的相关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变化四:合并录取批次
将原有的本科一批、二批、三批合并为本科批;普通专业招生按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进行录取。
变化五:志愿设置和填报安排
本科提前批志愿设置,普通类和体育类中,原采用顺序志愿(分一、二志愿)结构的非军事院校志愿,调整为单个志愿,设置1次征集志愿。原采用平行志愿结构的军事院校志愿由原来的10个院校平行志愿调整为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艺术类由原来的10个院校志愿调整为30个志愿。
本科批志愿设置中,普通类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志愿合并,设置为特殊类型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民族班和预科班志愿与非定向志愿合并,设置为普通志愿,志愿个数由原来的10个院校平行志愿调整为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次数由原来的1次调整为2次。艺术类由原来的10个志愿调整为30个志愿。体育类由原来的10个院校平行志愿调整为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次数由原来的1次调整为2次。
专科提前批志愿设置中,专科提前批增设1次征集志愿。同时,定向培养士官志愿由原来的10个院校平行志愿调整为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高职专科批志愿设置中,由原来的10个院校平行志愿调整为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志愿填报安排也有了调整。在相应批次录取之前,分三个阶段集中填报志愿,第一阶段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第二阶段填报本科批普通志愿和专科提前批志愿,第三阶段填报高职专科批志愿,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进行。另外在各批次第一次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再组织征集志愿填报。各批次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将向社会发布。
变化六:录取控制分数线设置调整
首先,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后,普通类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参考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划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次,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原来的按教育部不低于二本线的65%的要求分类别统一划定,调整为以普通类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为基准,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比例和要求划定。具体规定见《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同时,调整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西藏就业班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西藏计划和民族班计划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8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变化七:同分投档排序规则
改革后,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变化八:降分录取政策
扩大生源不足时的降分院校范围,将其扩大到所有来湘招生院校。同时,严格执行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政策规定,录取期间不再降低艺术类招生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变化九:取消了单科优秀考生录取优惠政策
取消了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