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条件
四人间、上床下桌、独立卫浴、冷暖空调、24小时供电供网、支持宿舍改造、支持自己安装洗衣机饮水机......
食堂
北苑一食堂,宽敞大方,拥有可以办晚会的舞台
西苑二食堂,典雅别致,是部门开会的好去处
东苑三食堂,整洁明亮,是享受美食的幸福之所
注:以上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新生奖学金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是学校为了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而设立的、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的奖学金。
第十一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标准依据《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进行。
综合奖学金
第十二条 综合奖学金是学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实现自身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项。
第十三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评选比例和发放标准分别为:
(一)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8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
第十四条 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学期内未受过处分。
(三)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四)综合考评成绩优良,其中学业成绩排名为本年级专业前20%,评定学期内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五)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院组织各年级分专业进行评定,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 学院应对综合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复核,经学校审批后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本办法及《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的规定自行制定评定细则并严格执行。
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九条 单项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自行制定评选办法,确定申报条件、评选人数和奖励标准,自行组织评选和表彰。
第二十条 各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完毕后须报学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