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到点报到注册。
新生入学后须上交以下证件和物品:
(1)户口迁移证。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的原则。需迁移户口的新生,凭户口簿和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址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全称。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2)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党员新生请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请自带团员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报到后交所在学院。由浙江省各地市转入我校的学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委组织部”,由其他省转入我校的学生党员,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写“浙江外国语学院”。
(3)新生档案。新生本人自带档案的,应妥善保管,不得拆封,并于报到当日上交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