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普通本科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报到,通过入学资格初审的,准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交申请时,须监护人签字确认,其他条款涉及学生提交申请保留学籍、退学、转学、转专业、休学等重大学习权利处置时同此要求),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一般情形转专业,即大一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在学校规定范围内,且未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
(二)大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潜力和特长的,可申请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
(三)大二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有特殊困难,愿意降级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诊断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退役后复学的;
(六)学生休学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的;
(七)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者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校的办学资源变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