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入学须知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或电子函件形式向录取所在学院请假,说明原因。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按我校规定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其入学资格。
3.我校各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或无锡太湖学院招生网。
4.收费标准:基本收费项目: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8)70号)。中外合作办学办学专业收费依据(苏发改收费函(2020)307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
5.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政策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