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报到时间规定: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考生纸质档案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校区所在院系报到,不宜早到或迟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向学校教务处递交书面请假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请假理由、请假人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所在省份及确切报到日期(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书面请假请传真或快递邮寄至学校教务处,通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传真号:0597-2793756。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新生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含介绍信和档案)。由本人带往学校的,应由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报到时交所在院系。
三、办理户籍关系:
新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省内普通高考考生被省内高校录取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今年被我校录取的省内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我校录取的省外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生源在福建省范围内的新生,报到后,向保卫处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二代证)原件来办理暂住登记。
2.非福建省生源的新生,户口迁移按自愿原则办理,户口可以不迁入学校。
(1)户口要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往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一号,报到时,向保卫处提供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原件(用铅笔在迁移证右上角写上所在院系、专业、身高)及户口迁移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不迁入学校的,报到后,向保卫处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二代证)原件来办理暂住登记。
(3)身份证、户口姓名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不符的,应在户口迁移前办理好姓名变更手续,否则无法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