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报到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要求:①迁移证内容与其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②迁移证上“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市<县>;③迁移证上派出所落款章、骑缝章和“以下空白”章齐全;④迁移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也可根据各省户口迁移政策,不迁户口);
3、居民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编号的证明;
4、党团关系介绍信(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党组织关系江苏省内学生转至:南京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省外学生转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字迹清晰、端正,易于辨认。凡涂改处均须加盖更正章,否则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