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需携带物品
1.录取通知书;
2.身份证;
3.纸质高中档案;(含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相关材料,请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或毕业中学领取。)
4.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代购,无需自带。)
5.有《扶贫手册》、《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农村特困供养证明等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携带上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填写好《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式两份,空白表已随本须知一并寄发),以便入学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使用。。
6.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湖南省内有些地区称“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缴纳学费的新生,需携带银行回单来校,以便财务进行核对;
7.相应防疫防控材料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