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20000元/学年;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含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学年;住宿费1400(六人间)元/学年、2000(四人间)元/学年、3300(两人间)元/学年。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