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按武汉大学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